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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安市文化产业协会入会须知
一、本团体的名称为延安市文化产业协会。 二、本团体是由全市文化企事业界有代表性的单位和人士自愿结成,以促进延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为目的的行业性社会团体,是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 三、凡在延安市内从事文化产业相关行业,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、具有*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,均可自愿提出申请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,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(会员单位标牌)。 四、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 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 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 (三)由本团体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(会员单位标牌)。 五、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 (一)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(二)参加本团体的活动; (三)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 (四)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 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 六、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 (一)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 (二)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; (三)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 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 (五)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 七、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,并交回会员证(会员单位标牌)。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团体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 八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 延安市文化产业协会办公室电话:0911-2311221 15353317711 |